关于发布2026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问题解释(二)的通知
发布时间:2026-06-03 17:21

通建价〔2026〕23号

各有关单位:

现将2026年南通市建设工程计价问题解释(二)发布如下,请遵照执行,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,请及时与我处联系。

1.《江苏省抗震加固工程计价表》(2009版)3-37、3-38 子目中,其“梁、板底施工人工乘以1.3系数”是指梁底面和板底面。

2.执行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》(2014版)时,第八章构件及安装工程定额说明中规定“8.钢柱安装在混凝土柱上(或混凝土柱内),其人工、吊装机械乘以系数1.43。”而钢柱安装在独立基础短柱上,属于钢柱正常安装,其人工、机械不乘以相应系数。

3.执行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》(2014版)时,剪力墙之间的墙梁(连梁“LL”)作为不凸出墙的暗梁时按照混凝土墙子目执行。

4.执行《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》(2014版)时,合同未作明确约定的,相应子目中的混凝土泵送机械费计取管理费与利润后,再扣除该部分泵送机械费用。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。

5.执行《江苏省安装工程计价定额》(2014)《第十册给排水、采暖、燃气工程》定额子目10-382、10-383时,该定额子目工作内容仅包含支架制作安装过程中因破损、焊点等局部部位的补漆工作,防腐刷漆工作需另行执行《第十一册刷油、防腐蚀、绝热工程》中的相关定额子目计算费用。

6.《江苏省市政工程计价定额》(2014版)第三册桥涵工程 3-112~121 埋设钢护筒定额子目中,φ表示的是桩身直径。

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

2026年5月28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