通建价〔2026〕41号
各县(市、区)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、各有关单位:
现将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《2026年计价解释问题汇编(三)》转发给你们,请结合本地区、本单位建设工程计价工作实际参照执行。执行中遇有问题,请及时反馈我处。
附件:2026年计价解释问题汇编(三)
南通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
2026年10月23日